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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按年增长

合同销售

合同销售金额(人民币十亿元) 247.3 231.0 7.1%
合同销售建筑面积(平方米) 14,487,000 15,385,100 -5.8%
合同销售平均售价(人民币元╱平方米) 17,067 15,000 13.8%

主要财务资料(人民币百万元)

已确认收入 107,835 71,799 50.2%
毛利 20,797 15,609 33.2%
股东权益应占年内利润 7,613 8,032 -5.2%
股东权益应占核心净利润 7,284 8,026 -9.2%

主要资产负债表数据(人民币百万元)

总资产 432,750 379,299 14.1%
银行结余及现金 46,710 51,155 -8.7%
债务总额 114,112 104,715 9.0%
股本权益总额 107,400 83,642 28.4%
股东权益应占股本权益 41,990 36,052 16.5%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零年

主要财务比率

毛利率(经调整) 19.3% 21.7%
核心净利润率 6.8% 11.2%
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分 92 99
每股基本核心盈利,人民币分 87 99
平均股本回报率 18.7% 24.2%
净负债对股本比率,年末 62.8% 64.0%
加权平均债务成本,年末 5.0% 5.4%

土地储备(建筑面积,百万平方米)

土地储备(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末

-合计 52.5 56.5
-应占 28.4 30.8

新购土地收购面积 (建筑面积,平方米),年内

-合计 11.7 13.1
-应占 6.0 8.7

词汇及定义

「合同销售金额」包括本集团的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合同销售。合同销售数据未经审核,乃根据本集团内部资料编制。鉴于收集该等合同销售资料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该等合同销售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核心净利润」不包括投资物业的公平值收益、汇兑亏损净额、授出购股权相关开支、结算信托及其他具衍生性质的贷款之利息开支、购回优先票据亏损、分占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公平值收益及汇兑亏损净额(扣除递延税项)。


「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已质押银行存款。


「债务总额」包括银行及其他借款,境内债券及境外优先票据。


「核心净利润率」乃根据股东权益应占核心净利润除以已确认收入总额计算。


「平均股本回报率」乃根据各财政年度核心纯利除以平均股东权益应占股本权益计算。


「净负债对股本比率」乃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按各财政年度末时本集团债务总额减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已质押银行存款)后占股本权益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加权平均债务成本」乃各财政年度末时各项未偿还债务的利息成本之加权平均。


「我们」及「本公司」等词汇可用于表示本公司或本集团(视文义而定)。


文义中凡提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物业项目」或「项目」乃指于相关日期,我们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的物业项目及我们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已订立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土地招标拍卖成功确认书的物业项目。


整个项目的占地面积数据乃基于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投标文件,视乎现有文件而定。倘现有超过一项文件,则有关资料将基于最新近的现有文件。


项目的建筑面积乃基于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政府文件内所载数据或按相关数据所作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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